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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下八庙高速公路服务风味一族小吃二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孝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1903MA6BPY4R3M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下八庙镇高速公路服务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恩市监处罚〔2025〕6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17日,以32.00元/千克的单价从巴中市老杨家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河粉”70千克,(“产品名称:河粉,产品类型:湿淀粉制品,净含量:散装称重,配料表:食用小麦淀粉,大米、饮用水、食用菜子油,执行标准:Q/BLY0003S-2021,保质期:1 、4季度保质期3天,2、3季度保质期2天,生产日期:2025年08月17日,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251199900015,生产企业:巴中市老杨家食品有限公司”。而后,在自己设立的经营场所经过加工(加入食用油、配菜等经过炒制)后以15.00元/份的单价销售,截止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河粉剩余7.556千克未经过加工,货值金额24.18元(去尾),已经加工的成品河粉0.35千克未售出,按照销售单价计算货值金额15.00元。经我局执法人员查阅当事人经营场所收银系统单品销售记录,当事人2025年8月19日销售了3份河粉,2025年8月20日销售了7份河粉,共计销售了10份,均是使用已经超过保质期的河粉制作,货值金额150.00元,上述货值金额共计189.18元,违法所得共计150.00元。调查中,当事人提供了涉案河粉的购进凭证、供货单位持有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n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河粉”7.556千克;\n2.没收已经加工的成品河粉0.35千克;\n3.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n4.处罚款人民币3000.00元。\n罚没款合计3150.00元(大写:叁仟壹佰伍拾元)
3000.00元
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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