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盐津柿子普天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明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3MA6LHUAQ8L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柿子镇白水社区新街(何世明房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盐处罚〔2025〕127号
第一、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第二、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5500.00元
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2
盐烟处〔2025〕第41号
-
当事人盐津柿子普天超市(经营者:罗明贵)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盐津柿子普天超市(经营者:罗明贵)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3250.00元9%的罚款,计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贰元伍角(¥292.50元),待当事人履行完法定程序后发还涉案卷烟共计1个品种25条。
292.50元
云南省盐津县烟草专卖局
2025-09-16
3
云市监昭盐处罚〔2025〕56号
第一、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第二、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000.00元
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