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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石首江南欣城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喜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1MA4993HWX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石首市绣林街道绣林大道13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首市监处罚〔2026〕164号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2日向江陵县郝穴镇荆洪路的荆州市蓉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鸟笼型取暖器共8台,型号:JB-100NLB,生产日期:2024年03月28日,生产单位:宜昌杰宝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进货单价:62元/台,销售单价:130元/台,,货值金额:1040元。截至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前, 已售出2台,销售金额: 260元,利润合计:136元,违法所得:136元。剩余6台于2026年2月20日退回供货商, 退货金额248元。 2026年1月9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对当事人经营的鸟笼型取暖器进行抽样检测,2026年3月12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输入功率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23-2007标准规定,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2026年3月27日当事人对抽样检验的鸟笼型取暖器不合格报告申请了复检申请,经复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第212项,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 136元;三是罚款1040元。罚没合计1176元。
1040.00元
石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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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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