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平瑞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秀娟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824MA0FM2YM2R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8
(2025)冀0824民初1131号
合同纠纷
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滦平瑞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滦平县人民法院
2
2023-05-09
(2023)冀08民终11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滦平瑞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周**,闫**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4-26
(2023)冀08民终11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滦平瑞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闫**,周**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3-13
(2023)冀0824民初67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滦平瑞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周**
滦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滦﹞住建﹝建筑﹞罚字﹝2024﹞第009号
滦平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冀通·观山一品项目二期及小区室外附属工程”存在施工单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住建部令第37号、根据2019年住建部令第47号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住建部令第37号、根据2019年住建部令第47号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罚款人民币1万元,
10000.00元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1-16
2
(滦)住建(建筑)罚字〔2023〕第009号
滦平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冀通·观山一品项目二期及小区室外附属工程”存在施工单位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行为
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