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东平物贸高泉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均召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4MA4ATK4G2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竹溪县向坝乡高泉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6〕138号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经营的上述1个品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婴幼儿营养米粉是巫溪县一家批发部于2025年5月12日年给当事人送货上门的,购进数量:3瓶,购进价格:10元/瓶,销售单价:15元/瓶。截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婴幼儿营养米粉还剩1瓶,已无库存。
2026年1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当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文号:溪市监限提〔2026〕42号,要求当事人3日内向我局提供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及销售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提供了上述1个品种食品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等材料。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共计15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我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婴幼儿营养米粉1瓶);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