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平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启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BMBG73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影都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376号
经查:当事人李启平于2025年5月15日,以104元/件的价格从武汉冷鲜市场喻利霞的店子购进“冷冻鸡翅尖”20件,共付款2080元,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5月19日检查时,对当事人购进“冷冻鸡翅尖”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下达了编号为仙桃市监当罚{2025}01-20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编号为仙桃市监责改{2025}01-215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5年5月26日前予以改正。2025年5月31日,当事人在微信小程序中的河北瑞九鲜商贸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上购买了“森盛烤鸡”10件,共付款1648元,2025年6月19日,我局工作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冷冻鸡翅尖”仍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及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