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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世之昱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莉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MACRBYEQ86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多乡5村曙光国际五金建材家居博览城A区10栋4层4-46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5)13号
(一)你单位存在签订销售合同虚假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2023年9月、10月签订的车辆购销合同虚假申报印花税。2023年9月份签订的车辆购销合同12,535,200元,应申报印花税计税依据为12,535,200元,已申报印花税计税依据为0元,少申报印花税计税依据为12,535,200元;你单位在2023年10月份签订的车辆购销合同18,513,700元,应申报印花税计税依据为18,513,700元,已申报印花税计税依据为0元,少申报印花税计税依据为18,513,700元。 上述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你单位2023年9月份、10月份的书立的合同、你单位的税收完税证明用于证明你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应补(退)缴税、费情况 1、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之规定,你单位属于印花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1号)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第一款“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之规定,购销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之规定,购销合同使用万分之三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之规定,你单位2023年08月办理税务登记,在第三季度资产总额为478.4万元,从业人数1人,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资产总额少于5000万元,从业人数少于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为少于300万元),因此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检查结果如下: 2023年 2023年9月,签订购销合同金额为12,535,200.00元,应申报缴纳印花税3,760.56元(12,535,200.00*0.0003),实际申报缴纳0元,享受减免税款1,880.28(3,760.56*0.5)元,少申报缴纳印花税1,880.28元。 2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328.67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4-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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