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皇甫韵祥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245664786609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柘城县牛城乡政府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3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焦**
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高**,杨**,商丘吉运物流集团柘城博顺有限公司
曹县人民法院
2
2025-06-1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焦**,高**
商丘吉运物流集团柘城博顺有限公司,杨**,高**,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
曹县人民法院
3
2025-03-27
(2025)浙0602民初11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商丘市新风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赵**,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06-07
(2024)豫14民终224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
贾**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4-18
(2024)苏09民终19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薛**,董**,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2-26
(2024)浙1023民初2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闻**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商丘交运集团甩挂物流有限公司,吕**,尤**,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
天台县人民法院
7
2024-01-23
(2024)豫1424民初33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
闫**
柘城县人民法院
8
2023-12-22
(2023)苏0903民初51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薛**
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董**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9
2023-09-26
(2023)浙0282民初829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陈*,杨**,孙**,潘**,崔**
慈溪市人民法院
10
2023-08-22
(2023)苏0903民初51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薛**
董**,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8
2024-01-24
(2024)豫1424民初335号
民间借贷纠纷
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与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2-05
2023-11-27
(2023)豫1424民初5531号
合同纠纷
柘城县开创汽车修理厂与杜**、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4205.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2-21
2021-07-02
(2021)豫1424民初30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田**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10524.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12-10
2022-05-31
(2022)豫1424执657号
借款合同纠纷
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郝**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7-05
2022-05-17
(2022)豫1424民初2513号
民间借贷纠纷
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3-26
2022-02-28
(2021)浙0109民初22029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心支公司、程**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7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10-29
2021-08-22
(2021)豫14民终3987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田**、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4-30
2021-04-15
(2021)豫1424民初2257号
民间借贷纠纷
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4-22
2021-04-01
(2021)豫1424民初185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与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09
2020-11-18
(2020)豫1424执2017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与冯**借款合同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交执漳高三﹝2025﹞罚字第2001号
2025年7月6日18时21分许,我队执法人员吴志强、林铠依法在厦蓉线和溪收费所广场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李红伟驾驶豫NY3695/鲁H3071超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塑料筐准备从和溪收费所上高速。当事人李红伟当场无法提供鲁H3071超的《道路运输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
1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7-06
2
豫新交执法罚字﹝2025﹞第0606018号
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06-24
3
豫新长交罚字﹝2025﹞第0500108号
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公路案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长垣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4
4
粤江开交罚﹝2025﹞00035号
2024年06月16日11时48分,安排驾驶员驾驶豫NW3471重型半挂牵引车,从恩平运往佛山,途经百合(G325K125+935)的治超非现场监测点过磅检测,该车执法总重50.089吨,轴数是6轴,限重49.000吨,超限1.089吨,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1
5
J371722202401143
2024年10月11日 17时37分,单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单县超限检测站对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振振驾驶的豫NX7560(黄色)、豫NNN06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杜建伟****、李大鹏****向李振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并告知其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李振振表示不申请回避,执法人员开启执法记录仪告知当事人执法活动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主车属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挂车属商丘吉运物流集团柘城博顺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该车运输干辣椒,国家规定车货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4000mm,执法人员与驾驶员李振振共同测量高度为4400mm,驾驶员李振振对测量结果无任何异议,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单县超限检测站停车场进一步进行检查。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单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11
6
粤茂交罚﹝2024﹞01015号
2024年4月26日11时01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唐学武、林杨强在茂名市电白区广湛公路海尾路口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聘请的司机郭森林驾驶豫ND6021豫NW115挂重型货车从湛江运载托盘到阳江。经现场勘验,测得该车的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4米、总宽度为3米、总长度为21.4米。该趟货物的承运人是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该车没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车货总高度、总宽度、总长度超过规定限值。当事人使用豫ND6021豫NW115挂重型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事实清楚,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6
7
J370829202400069
2024年3月8日6时47分,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新臣、姜海生在嘉祥县临河路纸中村对丁家栋驾驶的(黄牌)豫N66A0K、豫NZJ80挂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配件,所行驶的嘉祥县临河路为限载路,该限载路限载30吨,有限载标志。经过磅得知,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6.96吨,超限56.53%。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过磅单等证据证实。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壹仟陆佰元整
16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08
8
金路政罚﹝2023﹞501026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12日00时32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国道义乌方向K802+630检查时发现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柘城开来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7785.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