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灵石县翠峰镇知足堂养生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学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9MACEL6EB1J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灯特小区2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6〕32号
当事人2023年4月12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主要为足浴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同时期注册抖音号“知足堂养生馆”。2026年1月11日当事人在抖音发布视频,视频中显示店内贴有两张含医疗用语的海报,截至视频下架共计100播放量,2个点赞。当事人提供了两张海报的购买记录,实际消费32.77元。抖音团购上当事人门头广告牌上有“甲沟炎”等医疗用语的字眼,是当事人最开始的门头照片,在2023年6月份已经更换。2026年1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的门头广告牌中不含医疗用语。2026年4月13日,我局再次收到12315平台投诉,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当事人提供了海报的购买记录,实际消费18.26元。综上,当事人店内共有三张含医疗用语海报,共计52.03元。至案件调查终结,三张海报均已撤下,当事人对抖音平台发布的视频全面自查整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性质、经营者身份信息; 2.《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非医疗经营服务项目发布广告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事实; 3.《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原因、持续时间、危害结果等事实; 4.2026年1月15日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门头广告牌已经更换的事实; 5.购买记录截屏3份,证明当事人购买海报的实际消费金额为52.03元。
罚款124.87元。
124.87元
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灵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