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乃兵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23599355499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关镇轻工产业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3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市顶雪食品有限公司
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胡**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4
买卖合同纠纷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0
买卖合同纠纷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4
2024-04-25
(2024)黔0423民初5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顺宇扬包装有限公司
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5
2022-04-11
(2022)黔04民再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万军包装产业园有限公司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4-11
(2022)黔04民再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王*,贵州万军包装有限公司,四川绿好食品有限公司,宋**,贵阳绿好食品有限公司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12-29
(2021)黔04民再1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王*,宋**,四川绿好食品有限公司,贵阳绿好食品有限公司,贵州万军包装有限公司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3-03
(2021)内01刑初14号
假冒注册商标罪
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4-13
(2020)黔04民终7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万军包装有限公司,宋**,四川绿好食品有限公司,王*,贵阳绿好食品有限公司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19-09-04
(2019)黔0423民初7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万军包装有限公司
宋**,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王*,四川绿好食品有限公司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4
(2026)川0106民初4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市顶雪食品有限公司
胡江波;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2
2026-02-04
买卖合同纠纷
成都市顶雪食品有限公司
胡江波;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3
2022-03-13
(2022)黔04民再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王*,宋**,贵阳绿好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绿好食品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8-18
2020-06-22
(2020)黔04民终7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军包装产业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7-18
2019-03-01
(2019)黔04民终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万军包装产业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罚[2025]57号
经查明:当事人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于2025年8月3日在位于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城关镇轻工产业园生产经营场所生产假日奇脆(蛋糕口味+巧克力脆皮雪糕)(规格型号:62克/支,保质期:18个月)501件,每件40支,生产成本价格为18.52元/件,该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当事人将其全部销售出去,销售价格18.72元/件。该产品货值金额9393.75元,获得违法所得100.2元。
2025年9月15日,我局收到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No:BGSJ2025-0192)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BGSJ2025-0192),并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发出《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
截止2025年9月24日,当事人未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也未收到消费者因食用该不合格产品引起的投诉。
※货值金额计算:501元×18.72元/件=9393.75元
※违法所得计算:(18.72-18.52)元/件×501件桶=100.2元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司法机关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合法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生产许可无外设仓库的事实。
2、《检验报告》(No:BGSJ2025-0192)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结果通知书》(BGSJ2025-019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
证明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安龙县吉克家生鲜超市(个体
工商户)抽取贵州安顺瑞源雪糕冷冻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假
日奇脆(蛋糕口味+巧克力脆皮雪糕)(规格型号:62克/支,生产
日期:2025-08-03,保质期:18个月),经黔西南州检验检测中心
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 冷
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2.《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送达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No:BGSJ2025-0192),当事人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现场收取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涉案产品《入库单》、《销售单》、《出厂检验报告》的事实。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