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正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新伟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7706207166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86号R8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25
(2020)津01民初107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1-17
信用证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0-11-16
(2020)津0101民初7285号
信用证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4
2020-11-16
(2020)津0101民初7278号
信用证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
天津精典汽车销售资讯有限公司,天津众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正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5
2020-11-16
(2020)津0101民初7278号
信用证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6
2020-11-16
信用证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
天津众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正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精典汽车销售资讯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7
2020-11-13
(2020)津0101民初7276号
信用证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8
2020-11-13
(2020)津0101民初7276号
信用证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
天津宁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众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世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英之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精典汽车销售资讯有限公司,程**,天津滨海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同**,天津正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9
2020-11-13
信用证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
天津众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正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精典汽车销售资讯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10
2020-05-25
(2020)津0116民初2539号
劳动争议
张*
天津正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4
2021-11-12
(2021)津0101执3084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天津众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6-30
2022-03-17
(2021)津0116执14660号
劳动争议
仇**、天津正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6-18
2021-12-24
(2021)津0101执恢1603号之一
信用证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天津众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信用证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6-18
2021-12-24
(2021)津0101执恢1605号之一
信用证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天津众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信用证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6-18
2021-12-24
(2021)津0101执恢1604号之一
信用证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天津众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信用证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6-18
2021-12-24
(2021)津0101执恢1606号之一
信用证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天津众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信用证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12-29
2021-11-24
(2021)津0116执14663号
其他案由
仇**、天津正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12-08
2021-11-17
(2021)津0116执9381号
劳动争议
王**、天津正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1-09-27
2021-08-30
(2021)津0101执2201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天津众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09-27
2021-08-30
(2021)津0101执2203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天津众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自处罚〔2024〕12号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
-元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1
2
津保税罚〔2024〕14号
违反税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
2024-05-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