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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龙达彩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根国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122MA752EJ12F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口镇南庄子村大草沟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民和市监处罚﹝2025﹞52号
2025年9月9日,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管科工作人员对民和龙达彩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位于民和县川口镇南庄子村大草沟东垣渠东面,公司门朝西南。院内南侧一排平房,院内放有彩钢板,北侧放有卷板机、起重机械及钢材3吨、卷材3.7吨。执法人员进入厂区北侧的办公室,墙内挂着营业执照,正在营业。经现场检查:该公司使用的一台出厂编号:16040194的起重机械未进行定期检验。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记录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该经营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1、责令停止使用起重机械2、罚款7000元
7000.00元
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2
东民和市监处罚﹝2025﹞39号
2025年5月15日,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民和县龙达彩钢有限公司销售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进行了抽检。经检验,该样品压型钢板厚度、芯材密度项目不符合GB/T23932-2009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不要求复检。
1。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2。罚款9400元
9400.00元
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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