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简训利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0MA6DRDBTXK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锦名都商场三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17
(2021)黔03民初2096号
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毕节市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2-20
(2021)黔0502民初202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毕节市正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毕节市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3
2021-05-24
(2021)黔01民初406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毕节市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5-14
(2021)黔01民初764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毕节市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8
2022-02-07
(2021)黔0502民初202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毕节市正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毕节市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30
2021-12-09
(2021)黔01执3078号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毕节市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2-29
2021-09-16
(2021)黔01执1947号之一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毕节市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28
2021-12-21
(2021)黔01执4077号之一
民事案由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毕节市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民事案由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0-19
2021-07-15
(2021)黔01民初764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毕节市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2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4-29
2020-12-04
(2020)黔01民初450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毕节市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678.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10-27
2020-05-14
(2020)黔01民初11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毕节市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2-28
2019-11-27
(2019)黔01民初1844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福州中久华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毕节市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毕﹞文综罚字﹝2024﹞007号
2024年4月2日,毕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麻园派出所关于七星关区“宝乐迪KTV”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线索移送函,“宝乐迪KTV”即七星关区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并附4名未成年人户籍证明复印件,七星关区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张以柱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视频1份。 七星关区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的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2024年4月7日,本机关对七星关区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4年4月8日,七星关区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以柱持法定代表人简训利开具《授权委托书》前来接受调查询问,对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事实予以确认。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麻园派出所关于七星关区宝乐迪KTV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线索移送函》,4名未成年人户籍证明复印件,七星关区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张以柱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视频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的违法事实。 2、法定代表人简训利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张以柱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MA6DRDBTXK)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3、张以柱《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事实。 本案于2024年4月12日调查终结。根据调查核实,七星关区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共接纳未成年人4名,未成年人进入该场所后产生消费但未付费,无违法所得。 2023年6月5日,七星关区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2023年8月29日,七星关区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因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行为被我机关给予了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壹万元(10000.00元)整
10000.00元
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06-20
2
﹝毕﹞文综罚字﹝2023﹞009号
2023年6月7日,毕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麻园派出所移送案件线索的函,七星关区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并附未成年人户籍证明1份,情况说明1份,现场检查视频1份。 七星关区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的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麻园派出所移送行政违法案件线索的函》为证。 2023年6月14日,本机关对七星关区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7月11日及2023年8月8日,七星关区百利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以柱持法定代表人简训利开具《授权委托书》前来接受调查询问,对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事实予以确认。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0元(肆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08-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