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明盛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洪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CFGN600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小庄路4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鄞烟处﹝2024﹞第49号
本局于2024年3月20日向当事人告知了卷烟质量鉴定结果及卷烟鉴别检验损耗数量,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本局于2024年3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鄞烟处告[2024]第4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种类和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事实。鉴于当事人本次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进货总额为人民币89555元,违法程度严重。综合考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处以进货总额人民币89555元10%的罚款,计人民币8955.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上缴国库,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中华(软)、冬虫夏草(双中支)等26种229条全部予以发还,其中质检损耗2.6条以网上银行转账的形式补偿给当事人。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于2024年3月20日向当事人告知了卷烟质量鉴定结果及卷烟鉴别检验损耗数量,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本局于2024年3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鄞烟处告[2024]第4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种类和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事实。鉴于当事人本次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进货总额为人民币89555元,违法程度严重。综合考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处以进货总额人民币89555元10%的罚款,计人民币8955.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罚款金额上缴国库,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中华(软)、冬虫夏草(双中支)等26种229条全部予以发还,其中质检损耗2.6条以网上银行转账的形式补偿给当事人。
8955.50元
宁波市鄞州区烟草专卖局
2024-03-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