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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山姆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昱博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5MA7EHA8M3P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扬农路1030号文化大楼210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4
(2026)赣0102民初1700号
劳动争议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8
(2025)赣0102民初4616号
合同纠纷
郑**
蔡*,江西山姆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邓**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127号
现查明,当事人系房地产咨询及营销策划公司,主要通过承包商铺出售相关业务,并通过抖音账号“南昌选铺-山姆地产”(2025年1月创建)及微信视频号“山姆地产&南昌选铺”(2022年5月创建)发布商铺销售信息。本案共涉及两条违法广告,具体事实如下: 1.2025年11月25日,当事人为促进其承包销售的“南昌县祥悦小区3#楼商业102室”商铺的出售,通过抖音账号“南昌选铺-山姆地产”及微信视频号“山姆地产&南昌选铺”发布了一条推销视频。视频中称“这个店是38个平方”,但未标明是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同时宣称“回报率将近7个点”。经查,该视频所称回报率系当事人以月租金2738.47元、房屋总价402690元为基数计算得出。该商铺的租赁合同(编号:NC-YXT-2025-01)签订于2025年11月16日,且该商铺最终并非由当事人售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发布含有投资回报承诺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且所涉房源面积未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2.2025年12月28日,当事人通过同一抖音账号发布了一条推销商铺的视频,标题为“带10年租约出售,总价360万,回报率6%”。该视频介绍的对象为“南昌县东新乡锦尚新疆商业中心28#201-209”,建筑面积514.84平方米。视频中所称的6%回报率,系以该商铺平均月租赁单价36.5元/平方米、房屋总价360万元(实际成交价为330万元)计算得出。该商铺曾于2025年11月20日租赁给陈敏作为网吧使用,租期10年(至2035年11月20日),后因商铺未竣工验收,该租赁合同于2026年3月终止,现商铺已另租给南昌达芬奇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该视频发布时,商铺尚未售出,后由南昌百业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售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发布含有投资回报承诺内容的房地产广告。 另查明,涉案视频均由当事人公司员工设计制作。其中,员工付嘉伟负责短视频真人出镜、口播、配合脚本拍摄、补拍重拍以及销售工作;员工张小东专职负责拍摄和剪辑视频。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合同书》及《承揽服务补充协议》,付嘉伟每月基本工资为3500元,每条合格成片提成400元;张小东每月基本工资为3500元,每条合格成片提成600元。两条广告均系上述二人合作完成,每条广告在人员拍摄、制作方面产生的费用为1000元,两条广告合计人员提成费用2000元。鉴于当事人已提供具体核算依据,本案认定广告费用合计为2000元。 综上,当事人涉嫌发布含有投资回报承诺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且所涉房源面积未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当事人发布房地产广告含有投资回报承诺内容且所涉房源面积未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参照执行标准(2025年本)》第四编 广告监督管理 第三条 裁量基准 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目“广告主有《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一)发布上述违法广告:1.构成其中一项的,处广告费用 1 倍以上 1.6 倍以下罚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2000元(贰仟元整)1.1倍的罚款2200元(贰仟贰佰元整),上缴国库。
2200.00元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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