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维雄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7778599413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镇雄县牛场镇诸宗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4
(2024)云民终642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庹**
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贵州新德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3-11-15
(2023)云民终996号
合同纠纷
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朱**
钟**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1-06-28
(2021)云06民初25号
合同纠纷
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朱**
钟**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4-28
(2021)川05民终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
叙永县旭新商贸有限公司,泸州天兴德裕商贸有限公司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1-14
(2021)川0521民初1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泸州天兴德裕商贸有限公司
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叙永县旭新商贸有限公司
泸县人民法院
6
2019-09-10
(2019)云0627民初44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安顺钜能煤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
镇雄县人民法院
7
2019-07-26
民间借贷纠纷
孙**,赖**
鲜**,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
雄县人民法院
8
2019-04-11
(2019)川15民终5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
温**,宜宾县高场镇毅力外加剂厂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19-04-10
(2018)云0627民初46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颜**
温**,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10
2019-04-10
(2018)云0627民初4631号
修理合同纠纷
梁*
温**,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0
2021-10-14
(2021)川0521执1604号之五
买卖合同纠纷
泸州天兴德裕商贸有限公司、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200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1-07-23
2021-02-02
(2021)川0521民初1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泸州天兴德裕商贸有限公司与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叙永县旭新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7-23
2021-06-28
(2021)川05民终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泸州天兴德裕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0-14
2019-01-08
(2018)川1521民初37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宾县高场镇毅力外加剂厂与温**、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7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4-06
2020-02-28
(2019)川民终10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万长久商贸有限公司、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3814126.92元
民事案件
6
2020-03-18
2019-08-30
(2018)云0627民初4631号
修理合同纠纷
梁*与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温**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738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3-18
2019-10-23
(2018)云0627民初46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颜**与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7867.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3-18
2019-06-19
(2019)云0627民初331号
合同纠纷
朱德斌、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等与钟**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1-21
2019-08-30
(2018)云0627民初46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黄*与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36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12-30
2019-07-05
(2018)川05民初3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万长久商贸有限公司与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612136.9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自然资罚字﹝2024﹞89号
2018年7月16日,原镇雄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你公司未经批准在牛场镇诸宗村半林村民组违法占地13023平方米土地修建工业广场行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国土资罚字〔2018〕39号),作出了一是责令自行将未批即用的13023平方米土地退还原土地承包户;二是对未批即用的13023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处以罚款10元,共计处13023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6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兴隆煤矿进行执法监察审查发现,该矿用地现状已发生变化致原作出的行政处罚面积小于实际用地面积。为此,经我局研究后决定撤销原镇雄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7月16日下发的镇自然资罚字〔2018〕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重新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与牛场镇诸宗村半林村民组农户签订协议租用其土地,并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在租用的土地上修建兴隆煤矿工业广场等。经实测核对,用地总面积为37160.55平方米。经与《镇雄县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数据)》比对,其中18994平方米属旱地、1194.49平方米属村庄、886.98平方米属灌木林地、16085.08平方米属有林地。经与县林业和草原局林地数据比对,该宗用地占用11482.99平方米林地,已移交县林业和草原局处理。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现已建成一幢占地面积约760平方米的4层砖混结构办公大楼、一个占地面积约55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防尘棚、一个占地面积约1800平方米的堆煤棚、一个占地面积约900平方米的主井口大棚、一个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的副井口大棚、一个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分井口大棚、一个占地面积约760平方米的维修车间大棚、一幢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的4层砖混结构彩钢瓦顶员工宿舍、一幢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的2层活动板房职工宿舍、一间占地面积约130平方米的绞车房、一座占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的污水处理池、一间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磅房值班室、一个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的炸药仓库,其余部分为厂内道路及堆煤场地等。该项目用地已纳入经依法批准的《镇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1.责令将未批即用的25677.56平方米土地(已扣减移交县林草局处理的11482.99平方米林地)退还牛场镇诸宗村集体;2.对未批即用的土地上建设的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予以没收;3.对未批即用的土地(已扣减移交县林草局处理的11482.99平方米林地)每平方米处罚款10元,共计处罚款256775.6元。扣减2018年已缴纳的130230元罚款后,应缴纳罚款126545.6元。
513561.20元
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2024-09-21
2
镇自然资罚字﹝2024﹞14号
2022年10月24日,我局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转交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云煤安监四移〔2022〕23001号),内容为: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兴隆煤矿井下C1煤区域的1108皮带下山、C1开拓巷、C1进风巷、C1回风巷等部分巷道、1110采煤工作面等涉嫌越界开采。经我局调查,你公司兴隆煤矿井下C1回风巷、C1进风巷、1108运输下山、1108运输巷、1108东运输巷、1108采煤工作面、1106采煤工作面、1110采煤工作面、1110运输下山、1110运输巷、102运输巷等巷道及采面超出了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合法矿区范围。为准确查清你公司兴隆煤矿超出采矿许可证范围违法开采煤炭资源的数量及价值,我局于2022年11月2日委托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对你公司违法采出的煤炭资源数量及价值进行司法鉴定。2023年2月6日,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向我局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云矿协司鉴〔2023〕06号),在我局调查中,你公司新提交了兴隆煤矿自2019年以来各年度报税材料及煤炭平均销售价格材料。为此,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对你公司在兴隆煤矿越界开采煤炭资源的价值进行补充鉴定。2023年4月18日,云南矿协司法鉴定所向我局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云矿协司鉴补〔2023〕02号),鉴定结论为:兴隆煤矿井下C1回风巷采出矿产品(II类石煤)179吨,价值36695元;102运输巷、102运输下山采出无烟煤261吨,价值76272.03元;1110采煤工作面采出无烟煤4969吨,价值1648565.13元;C1进风巷和C1回风巷采出无烟煤1326吨,价值439927.02元;开采时间不能确定的1106、1108采空区采出无烟煤124482吨,价值36377374.86元;开采时间不能确定的其他采煤巷道采出无烟煤5085吨,价值1485989.55元。以上共计越界开采煤炭资源数量136302吨,价值40064823.59元。我局将补充鉴定意见告知你公司后,你公司对越界开采煤炭资源的数量及价值均无异议,但未能提供越界采出煤炭资源的相关销售票据等。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云煤安监四移〔2022〕23001号);2.兴隆煤矿法定代表人吕作由询问笔录;3.兴隆煤矿总工程师魏付刚询问笔录;4.兴隆煤矿矿长魏成龙询问笔录;5.兴隆煤矿生产矿长张夫奎询问笔录;6.原兴隆煤矿矿长徐长中询问笔录;7.兴隆煤矿原法定代表人朱德斌询问笔录;8.施工副队长周玉兵询问笔录;9.施工队长卢其满询问笔录;10.兴隆煤矿会计刘德贤询问笔录;11.兴隆煤矿销售经理苏立义询问笔录;12.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2019到2022年社会面煤炭销售平均单价计算表;13.镇雄县兴隆煤矿有限公司2019到2022年煤炭开票销售平均单价计算表;14.兴隆煤矿2019年度至2022年度销售原煤纳税申报情况;15.司法鉴定意见书(云矿协司鉴〔2023〕06号);16.云矿协司鉴补〔2023〕02号。我局已于2024年3月18日依法向你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镇自然资罚告字〔2024第14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24014号),但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越界开采行为,并退回本矿合法矿区范围;2.对你公司越界开采煤炭资源的行为,处没收违法所得40064823.59元,并处罚款12019447元,共计处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52084270.59元。
12019447.00元
镇雄县自然资源局
2024-03-25
3
云煤安监四罚﹝2023﹞19001号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组织非法越界开采,蓄意逃避监管执法,未落实防治水措施,对“10·15”较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2.瞒报“10·15”较大水害事故事故
处柒佰万元整(¥7,000,000.00)罚款
700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3-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