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神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赛米·图尔荪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328769737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阿瓦提乡15村4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地市监处罚〔2024〕03号
经查明,2024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飞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的两款预包装食品,其中产品外包装标识有“产品名称:XX固体饮料,生产批号:20231206001、生产日期:2023/12/06、保质期:2025/12/05”的预包装食品共计XX盒,产品外包装标识有“品名:XX平衡饮固体饮料,生产批号:20231110001、生产日期:2023/11/10、保质期:2025/11/09”的预包装食品共计XX盒,上述两款预包装食品实际生产于2024年5月27日至28日,当事人利用历史检验报告日期虚假标注成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另外,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在落实原料控制、检验控制等关键点存在把关不严,未能严格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同时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问题已限期整改的情况下,当事人仍未采取措施对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整改。据此,当事人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1.没收成品“山药固体饮料(规格1000克/盒)”164盒、“菲罗拉平衡饮固体饮料(规格240克/盒)”267盒;
2.没收“山药固体饮料”半成品4箱共计21.6kg、原料17袋共计251.85kg,“菲罗拉平衡饮固体饮料”原料2.15kg;
3.罚款75000元(柒万伍仟圆整)。
75000.00元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