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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淇林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622MA47T42F5Q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县朝歌镇朝歌街道办事处人民路中段中美集团13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淇市监处罚〔2026〕4号
经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17日对当事人销售的油炸花生米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不合格项目是黄曲霉毒素B1(标准指标:≤20ug/kg;实测值:56.3ug/kg)。当事人2025年9月17日在其门店内加工油炸花生米11.8千克,这批用于加工油炸花生米是2025年9月15日从淇县恒达粮油批发部购进的,一共购进12千克(生),购进价格为每千克10元,共加工油炸花生米11.8千克,该批次花生米于2025年9月21日全部销售完毕(以该超市销售清单为证),销售价格是每千克17.6元;故本案货值金额为211.2(12千克*17.6元/千克)元,违法所得为207.68(11.8千克*17.6元/千克)元。当事人在店内加工的油炸花生米,无法提供涉案产品以及生花生米的检验报告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于10月16日在其店显著位置张贴上述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至该案调查终结,当事人召回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数量为0,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未收到针对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相关投诉和举报。 本案对当事人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对照市场监管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07.68元;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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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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