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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搭顺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02MA0QA07F2U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海拉尔区海晨水岸花园八期36号楼1层10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蒙古0701呼交罚﹝2024﹞75号
2024年12月16日10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海拉尔区飞机场3号口北15米处检查时发现,青格乐宝力格驾驶蒙E5968S号东风日产牌DFL7160VBNH6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人数5人,通过“搭顺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后到海拉尔区白桦东路东方商务宾馆附近,接到一名乘客并送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飞机场,乘客按照“搭顺出行”软件显示的金额支付车费。经调查,该车行驶证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内蒙古搭顺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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