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田丰烟花制作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祖卿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81397881415B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浏阳市澄潭江镇吾田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6
2018-08-06
(2018)皖1203民初281号
产品责任纠纷
蒋**与陈**、浏阳市田丰烟花制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7732.57元
民事案件
2
2019-05-13
2019-03-12
(2018)皖1203执867号
产品责任纠纷
蒋**、浏阳市田丰烟花制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5-06
2019-04-22
(2019)皖1203执恢144号
产品责任纠纷
蒋**、浏阳市田丰烟花制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08-30
2018-03-20
(2018)皖1203民初281号
产品责任纠纷
蒋**与陈**、浏阳市田丰烟花制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5﹞537号
2025年7月23日,本所收到本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浏市监处罚〔2025〕327号),称浏阳市柯信烟花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产品名称为“母鸡下蛋(烟花爆竹)”、规格型号为玩具类C级、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标称生产单位为浏阳市田丰烟花制作有限公司的“母鸡下蛋(烟花爆竹)”产品,于2025年01月09日被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进行监督抽查,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于2025年2月20日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No:J2025YH006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药种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实,上述批次“母鸡下蛋(烟花爆竹)”产品系浏阳市柯信烟花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从当事人处购进。2025年8月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No:J2025YH0063)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生产场所及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检验报告中所指“母鸡下蛋(烟花爆竹)”产品存货,同时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不申请复检。7月25日经批准进行立案调查;8月4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至8月22日调查终结。经查实,上述批次“母鸡下蛋(烟花爆竹)”当事人于2024年11月8日生产,共生产40箱。上述批次“母鸡下蛋(烟花爆竹)”生产后存放于当事人成品库,于2024年11月12日当事人将上述批次“母鸡下蛋(烟花爆竹)”40箱全部销售给浏阳市柯信烟花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单价为127.2元/箱,销售金额计5088元。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批次“母鸡下蛋(烟花爆竹)”已无法召回,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计5088元,违法所得5088元。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088元;2.处罚款10176元。
10176.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2
(湘长浏)应急罚﹝2023﹞澄潭江应急办-15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3年5月11日浏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浏阳市田丰烟花制作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超定量储存:田丰生产区:44#药物中转间,危险等级1.1-1级,限药量80kg,实
际存放亮珠4桶(10kg/桶),军工粉3包(25kg/包,光色药7桶(10kg/桶)合计药量 245㎏,超定量165kg;田丰生产区 49#药物中转间,危险等级1.1-1级,限药量40kg,实际存放亮珠6桶(10kg/桶),军工粉3包(25kg/包),光色药4桶(10kg/桶)合计药量175㎏,超定量135kg。
给予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