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旭东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MA0GWLGT2H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丽华甲第苑13号楼1单元14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20
(2019)苏1182民初32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
赵**,刘**,山西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扬中市人民法院
2
2020-06-23
(2019)苏1182民初32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
赵**,刘**,山西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扬中市人民法院
3
2019-12-26
(2019)苏1182民初32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
山西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刘**,赵**
扬中市人民法院
4
2019-10-23
(2019)苏1182民初32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
山西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刘**,赵**
扬中市人民法院
5
2019-10-23
(2019)苏1182民初31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
赵**,刘**,山西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扬中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9-25
(2022)晋0109执异10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誉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李**,山西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刘**,赵**
执行文书、拍卖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02
2025-09-12
(2025)晋0109执恢547号
借款合同纠纷
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与刘小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4-26
2021-03-29
(2021)晋0109执1006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申请执行人山西誉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冻结划拨裁定书
2495024.00元
执行案件
3
2021-03-26
2021-03-25
(2020)苏1182执22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周**与赵**、山西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1-06
2020-12-23
(2020)晋01民终60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誉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义*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1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1-06
2020-09-18
(2020)晋0109民初374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誉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义**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57945.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8-11
2020-07-10
(2020)晋0109财保166号
山西誉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义**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8-11
2020-07-30
(2020)晋0109财保205号
山西誉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义**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5-27
2020-05-06
(2020)苏11民辖终95号
刘**、周**与刘**、周**等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9
2019-06-05
2019-05-31
(2019)陕0222民初145号
合同纠纷
陕西万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致发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处罚〔2026〕1667号
经查,山西富华地下气化有限公司等2323户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并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进一步立案调查处理。
山西富华地下气化有限公司等2323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拟吊销山西富华地下气化有限公司等2323户企业营业执照。
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3
2
并市监处罚〔2026〕1298号
经查,山西富华地下气化有限公司等2323户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并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进一步立案调查处理。
山西富华地下气化有限公司等2323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拟吊销山西富华地下气化有限公司等2323户企业营业执照。
0.00元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