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美区一度服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坤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17MA1CFFUK7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锦源易购街A、B区A62、A64、B62、B6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5〕228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5年初从哈尔滨购进了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防晒服,现场扣押数量为4件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防晒服,进货价为30元/件,上述商品在店内柜台上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50元/件。当事人购进时未核实供货商的营业资质,采购时并没有留存相关采购票据凭证,当事人也未能提供销售记录、进货台账等相关资料,不能说明涉案商品提供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涉嫌侵权的商品经由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辨认并出具了《鉴定报告》,辨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对辨认方式及辨认结论没有异议。截至2025年7月21日我局核查时,涉案的4件带有可隆牌注册商标标识的防晒服未售出,当事人的货值为200.00元。另查,未发现当事人有行政处罚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经营者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自然人身份信息;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商品的外观情况及商品标价;
5.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承认;
6.北京荣途商务咨询商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请求书1份,证明案件来源;
7.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主体信息;
8.第18624094号商标所有权证明材料1份,证明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商标授权情况;
9.授权委托书1份、北京荣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1份、授权证明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承诺书1份,证明委托公司信息,委托授权范围;
10.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防晒服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11.《国家知识产权局》网页打印件1份,证明涉案商品商标注册情况;
1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执法办案系统查询信息截图打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侵权的4件商品的行政处罚。
0.00元
-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