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悦力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彩莲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746683442Y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小站工业区三号路2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04
(2020)津0112民初88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
2020-11-04
(2020)津0112民初88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4-06
(2015)东民初字第612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济森瑞德工贸有限公司
郝**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
2016-09-06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济森瑞德工贸有限公司
郝**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01
2021-04-09
(2021)津02民终17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清县铭达工贸有限公司、天津市宇信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06-08
2017-06-05
(2015)东民初字第612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天津济森瑞德工贸有限公司与郝**、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800.00元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南环罚〔2025〕17号
2025年8月6日我局对天津悦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8月18日进行调查询问。你单位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工艺为丝印,丝印工序主要原辅料为丝刷油墨。你单位丝印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你单位9台丝印机正在进行生产,配套的引风机和UV光氧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使用。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经调查,你单位上述行为未产生违法所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我局对你单位处罚款三万一千元。
310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5-1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