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新昌小安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小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481MA1TFRC82K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溧阳市南渡镇钱家圩村委钱家圩村19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溧烟处[2023]第203号
违法事实:2023 年8 月9 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后对
蒋小安的经营场所-溧阳市新昌镇钱家圩村197 号“溧阳市新昌小安副食店” 依法实
施检查,检查时店主蒋小安不在现场,现场通知蒋小安到场,蒋小安无法到场,电话
委托店中负责人宋兰芳全权负责。在宋兰芳在场陪同下在蒋小安店中查获卷烟苏烟(五
星红杉树)24 条(上述卷烟条包装上喷码均与蒋小安店中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
不符)。据宋兰芳陈述,上述卷烟均是从他人处购进的,用于蒋小安的店中销售。蒋小
安上述行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本局制作了检查(勘验)笔录,对
上述卷烟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进行了抽样取证,告知了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救
济途径,当事人无异议,未要求陈述和申辩。同时,本局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摄,
并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检验鉴别,上述卷烟均为真品卷烟。
经审理查明:蒋小安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溧阳市新昌镇钱家圩村197 号
经营“溧阳市新昌小安副食店”,蒋小安从他人处购进卷烟苏烟(五星红杉树)24 条,
用于店中销售,卷烟违法进货总额4920.00 元。上述卷烟购进后尚未售出即于2023
年8 月9 日被本局依法查获,无违法所得。蒋小安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经查询系统,蒋小安两年内未有常州地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
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进货总额4920.00 元处以6%的罚款,
计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伍元贰角(小写)295.20 元。
物品处理:先行登记保存的国产卷烟予以发还。
295.20元
江苏省溧阳市烟草专卖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