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谭志明小卖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志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23MA0J22YW9Y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广灵县城关镇东台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2023]64号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对此供认不讳。
相关证据:
1、2023年08月01日、2023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过期食品。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过期食品。
3、财物清单【2023】HQ08101号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过期食品。
4、2023年08月01日、2023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询问调查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
6、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店铺信息及经营行为的真实性。
7、现场检查照片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8、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效的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真实性。
罚款0.061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614.00元
大同市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1-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6-07-1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