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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天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晟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24757003385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江陵县熊河镇吴桥村七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24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天天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山市时通米业有限公司
江陵县人民法院
2
2024-09-30
(2024)鄂1024民初1615号
合同纠纷
湖北天天旺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王*
江陵县人民法院
3
2024-09-29
(2024)鄂1024民初1609号
合同纠纷
湖北天天旺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唐**
江陵县人民法院
4
2024-09-03
(2024)鄂1024民初1420号
合同纠纷
湖北天天旺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陈**
江陵县人民法院
5
2024-09-03
(2024)鄂1024民初14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天天旺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陈**,荆州市龙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江陵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07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天天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山市时通米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陵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4
2023-12-18
(2023)鄂1024民初16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天天旺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陵市监处罚〔2025〕47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虾田香粘(大米)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900元; 合计罚没款2900元。
1000.00元
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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