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荟鑫足域印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代凯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583993840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健巷113、115、125、129、131、139、155号3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鄞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86号
当事人**鑫足域印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8月24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宁波汇鑫足域印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健巷113、115、125、129、131、139、155号301室的春天故事足道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给予宁波汇鑫足域印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健巷113、115、125、129、131、139、155号301室的春天故事足道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30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25
2
鄞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86号
当事人宁波汇鑫足域印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8月24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宁波汇鑫足域印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健巷113、115、125、129、131、139、155号301室的春天故事足道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给予宁波汇鑫足域印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健巷113、115、125、129、131、139、155号301室的春天故事足道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30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