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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柏庄市场七喜运动鞋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利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500MA42C2WJ6R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柏庄新市场70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6〕47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从一外地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进印有“”标志的鞋1600双,为同一种款式和样式。印有“和”标志的鞋500双,为同一种款式和样式,进货价格均为35元/双,交易金额共计73500元,现金交易,未留联系方式。自购进鞋以来,当事人共销售涉案印有“”标志的鞋和印有“和”标志的鞋260双,其中印有“”标志的鞋售出120双,售价37元/双,获利240元;印有“和”标志的鞋售出140双,售价37元/双,获利280元。剩余1840双鞋被我局依法扣押,其中印有“”标志的鞋1480双,印有“和”标志的鞋360双。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涉案商品货值总额共计77700元,违法所得520元。当事人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购买和销售均为现金交易。我局参考商标所有权人的辨认结论,认定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商品上的标志“”与投诉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第4581865号上的“”一致;涉嫌商品上的产品标志“和”,与注册商标持有人商标注册证第169865号上的“”、第3336263号上的“”图案一致。涉案商品均非上述两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公司生产的产品。 经查“”图形商标于2009年1月7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耐克国际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号为第4581865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包含“鞋”,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7日转让给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并获得核准续展至2029年1月6日。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图形商标于1983年1月15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阿狄达斯运动鞋工厂(1999年4月7日变更为阿狄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2007年9月4日变更为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69865号,核定商标第53类,包含“运动鞋”,连续获得核准续展至2033年1月14日,期间核定商标第25类,包含“鞋”。“adidas”图形商标于2004年6月7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阿狄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2007年9月4日变更注册人名义为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336263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包含“鞋”,连续获得核准续展至2034年6月6日。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对“”、“adidas”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是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在华设立的独资企业法人,并受其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保护阿迪达斯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1、没收标有“”标志的鞋(“耐克”牌运动鞋)1480双和标有“和”的鞋(“阿迪达斯”牌运动鞋)360双;2、没收违法所得520元;3、罚款78000元,罚没款共计78520元。
78000.00元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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