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进口水果批发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冬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CPX85F89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北大道边大型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5幢B4-11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4〕3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4日从南宁市海吉星市场C2-29号摊店(具体不记得店名)购进的,购进时均未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未索取有产品合格证,因购进数量少也未索取购进凭证。当天共购进5件共60公斤(1斤/盒,12盒/件),购进价是60元/件,购进金额300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用现金支付。销售价10元/盒,也就是20元/kg,已于当天抽检完,销售金额600元,没有销售记录。上述猕猴桃经抽样检验,氯吡脲项目实测值是0.070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检验报告(№:BFSQD110090050C)。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成立。根据调查所得的材料,经核算,认定本案的货值金额为600元,违法所得为600元。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