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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科丰农资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柳自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40500774910139G所属地区:宁夏
企业地址:中卫市东园镇双渠村部旁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1
(2022)京0108民初344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科瑞农尔国际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中卫市科丰农资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0
2023-04-13
(2022)京0108民初344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科瑞农尔国际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中卫市科丰农资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卫沙农﹝农药﹞罚﹝2023﹞13号
2023年9月8日,收到自治区农药农村厅农药管理处《2023年农药抽检产品确认情况汇总表》,称2023年7月27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对沙坡头区辖区内农药进行的监督抽检中抽检到的中卫市盛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富士一号(40%稻瘟灵可湿性粉剂)经企业确认为假冒标称其产品,执法人员接到该反馈立即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中卫市盛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称其所销售的富士一号(40%稻瘟灵可湿性粉剂)是从中卫市科丰农资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进购的。2023年11月27日,收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药管理处《关于开展不合格农药产品查处工作的通知》、农药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及中农立华(天津)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的复函,称富士一号(40%稻瘟灵可湿性粉剂)为假冒产品且该农药包装、标签内容均不符合规定。2023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到中卫市科丰农资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在其经营门店及库房未发现有剩余的富士一号(40%稻瘟灵可湿性粉剂),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9月25日、11月30日,我们依法对中卫市科丰农资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柳自华进行了两次询问,并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柳自华称:其公司销售的富士一号(40%稻瘟灵可湿性粉剂)是2021年从一个流动的农药经销商处购买的,当时以3.8元/袋的价格进购了一箱(200袋),采购时并未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这批农药,2021年销售了一部分,2022年由于疫情原因基本没有销售,2023年7月向中卫市盛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4元/袋的价格销售了50袋,最后剩余了十几袋,在2023年9月25日做完笔录回去之后处理掉了。柳自华提供了向中卫市盛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富士一号(40%稻瘟灵可湿性粉剂)的宁夏农资商品监管“一帐通”凭证。据该农药的委托分装公司中农立华(天津)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向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复函称:该农药外包装中该产品标明的三证号均已过期,农药分装登记证号PD19-86F050060和农药生产批准证号HNP12038-D3711在2017年农业农村部颁布新农药登记政策后,取消了以上两证,包装标签上的产品标准证Q/12NY1162-2014,年代为2014年,此标准一般为三年有效期,因此该标准号于2017年5月已过期,因此抽检到的富士一号(40%稻瘟灵可湿性粉剂)为中农立华(天津)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2017年前该产品的包装版面内容,且2018年因产品种类调整,近5年中农立华(天津)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并未分装日本株式会社登记证号PD19-86的富士一号(40%稻瘟灵可湿性粉剂)。但是中卫市科丰农资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该农药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3日,综上所述,中卫市科丰农资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采购、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事实。本案中,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为760元,违法所得为2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3-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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