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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惠之生活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钰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02MA5PBHQY99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中南路328号一楼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4〕158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07月24日起在来宾市兴宾区中南路328号一楼门面经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惠之生活百货超市,主要经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等。当事人于2023年7月份从来宾市兴宾区航惠生活超市门面转让购进以下商品:1、产品名称:香辣味脆笋,生产日期2023.04.20,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80克,进货单价:2元/包,销售单价:3元/包,购进25包,生产商:湖南佰家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南声华容县南山乡罗家嘴,至2024年1月30日已超过保质期10天;2、产品名称:面筋卷(烧烤味),生产日期2023/04/20,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128克,进货单价:2元/包,销售单价:3元/包,购进20包,生产商:安徽和县太阳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裕溪河路,已超过保质期10天;3、产品名称:大骨汤长沙臭豆腐,生产日期2023/04/25,保质期:8个月,净含量:120克,销售单价:3元/包,购进50包,生产商:湖南怡合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386号,已超过保质期35天;4、产品名称:烧鱼(孜然味),生产日期:2023/04/24,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55克,销售单价:4元/包,数量:8包,进货15包,生产商;晋江市香当好食品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英源路38号5幢,已超过保质期6天;5、鳕鱼片(过瘾湘辣味),生产日期:2023/04/09,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100克,销售单价:4元/包,进货20包,生产商;福建省长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溪墘管区侨兴中路38号,已超过保质期21天;6、产品名称:土豆丸子(香辣味),生产日期:2023/04/24,保质期:常温下9个月,净含量:150克,销售单价:3元/包,进货20包,委托单位:湖南天整宏源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榔梨街道东十一路南段123号,已超过保质期59天;7、产品名称:香辣味金针菇,生产日期:2023.04.20,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80克,销售单价:3元/包,进货30包,委托单位:普宁市爵味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普宁市里湖镇新埔工业区,已超过保质期10天;8、产品名称:酥格软心曲奇(柠檬海盐味),生产日期:2023/04/12,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50克,销售单价:3元/包,进货20包,生产者:东丰县迎丰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东丰县横道河镇;已超过保质期18天;9、产品名称:鲍汁鲜扇贝(香辣味),生产日期:2023/04/20,保质期:常温下9个月,净含量:60克,销售单价:4元/包,进货20包,生产者:安徽牛海哥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市辖区宿马园区绿色食品产业园2栋,已超过保质期10天;10、产品名称:酥格软心曲奇(芒果蔓越莓味),生产日期:2023/04/12,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50克,销售单价:3元/包,进货20包,生产者:东丰县迎丰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东丰县横道河镇,已超过保质期18天。因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未及时清理货架,导致上述涉案超过保质期的10个品种134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后仍与其他合格的食品混合摆放在销售货架上待售,按销售单价计算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总金额为432元。2024年2月26日下午,执法人员依法到现场核查当事人的电脑销售记录及其他销售记录,电脑销售系统无法打开,但是在经营者黄玉兰的微信收费明细查询到有收款成功信息,上面显示收款金额、商户名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惠之生活百货超市、收款时间、订单号、付款方式等信息,未查询到具体的商品名称,故无法查明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是否有销售,无法核实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涉案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购进票据、销售台账、检验合格等证明材料。但在案发后立即对外张贴召回公告,同时该公司严格按照食品经营的要求进行整改,对经营场所内库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并提交《整改报告》,主动努力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产生。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香辣味脆笋”、“面筋卷(烧烤味)”等10个品种134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另查明,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涉案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购进票据、销售台账、检验合格等证明材料。但在案发后立即对外张贴召回公告,同时该公司严格按照食品经营的要求进行整改,对经营场所内库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并提交《整改报告》,主动努力减轻违
1、警告; 2、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香辣味脆笋”、“面筋卷(烧烤味)”等10个品种134包食品; 3、罚款10000元。 上述罚款合计10000元
10000.00元
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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