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昌嘉豪新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敢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28MA4926RG2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长阳磨市镇三口堰村二组15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16
(2022)豫0326民初31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晟豫新材料有限公司
宜昌嘉豪新材料有限公司
汝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应急罚﹝2025﹞2号
证据一:长阳土家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调查询问笔录(薛迪豹),证明你公司危化品暂存间连接到门房的2台可燃气体监测声光报警装置自安装之日起至被关闭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2025年4月25日检查时上述报警装置未通电投入使用;证据二:长阳土家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调查询问笔录(李丽),证明你公司危化品暂存间连接到门房的2台可燃气体监测声光报警装置自安装之日起至被关闭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2025年4月25日检查时上述报警装置未通电投入使用;证据三:长阳土家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调查询问笔录(陈万华),证明你公司危化品暂存间连接到门房的2台可燃气体监测声光报警装置系被调查询问人陈万华于2025年4月20日至25日期间关闭,且2025年4月25日检查时上述报警装置未通电投入使用;证据四: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照片证据取证单,证明2025年4月25日你公司危化品暂存间连接到门房的2台可燃气体监测声光报警装置未通电投入使用;证据五:宜昌市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宜应急责改〔2025〕工-4号),证明2025年4月25日你公司危化品暂存间连接到门房的可燃气体监测声光报警装置未通电投入使用;证据六:长阳土家族县气象局《气象信息专班》,证明4月20日至25日期间磨市镇出现雷雨天气;证据七:可燃气体探测器说明书及检测报告,证明你公司2台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气体探测器是合格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40条、裁量阶次B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