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赢春五金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迎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21MA19CHDL3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鸡东县原检察院楼第二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东市监处罚〔2025〕40号
经查明,2025年5月20日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经营的双盛牌电线电缆;(标称商标:/;型号规格:ZR-RVV 2×1.5;标称生产单位:北京市双盛永安线缆有限公司)所检项目中对所抽样品的30米进行了检验,根据GB/T 5023.1-2008、GB/T 5023.3-2008标准,导体电阻(20℃)不符合标准要求,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其中,检验项目:电性能:导体电阻(20℃),技术要求:≤13.3,检测结果:红26.7、蓝26.4,检测标准:GB/T5023.1-2008、GB/T5023.3-2008,单项判定:不合格。当事人称该批电线电缆供货商是鸡西市鸡冠区盛旺五金商店,该公司的业务员通过上门推销方式从其购买。当事人共进该批次商品1次,于2025年4月28日购进了上述电线200米(2卷,每卷100米);进价:0.9元/米,销售价:1.5元/米。货值金额:300.00元;其中,市局抽检购买了30米,剩余170米销售给了个人,未开具销售票据,购买者现金支付;违法所得:120.00元。办案人员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能够提供自己单位、供货商、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本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货票据,出厂检测合格证明。
1.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上缴国库;
2.罚款390.00元(货值金额1.3倍),上缴国库;
上述罚没款合计510.00元,上缴国库;
390.00元
-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