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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金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新捷注册资本:3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79577640XW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龙河南路3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13
2017-11-06
(2017)新0109民初469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新疆东方金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09-15
2017-07-06
(2017)新0109民初233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新疆东方金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米市监处罚〔2026〕89号
2026年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疆东方金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气站正在对4辆社会车辆进行加气,现场充装、检查人员未对气瓶充装前后进行检查并记录。通过调取视频监控,执法人员发现2025年12月20日09:59:59--10:20:00期间有24台车辆正在充装气体;2026年1月5日10:00:01--10:45:04期间有45台车辆正在充装气体;2025年9月19日19:29:58--20:00:00期间有16台车辆正在充装气体,以上时段的监控显示,现场充装、检查人员均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6.4.5的规定,在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由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对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乌米市监特令[2026]15号)、责令当事人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于2026年1月5日前进行改正。2026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疆东方金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复查时,发现2026年4月7日11:14:57--11:29:59期间有22台车辆在充装气体,仍然存在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乌米市监特令[2026]15号)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2024年4月,当事人因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被我局行政处罚。
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15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
150000.00元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2
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米东执罚决(2026)第19号
燃气经营企业存在安全设备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运转等安全隐患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