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桑树台镇陈四副食水果蔬菜调料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立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1MA14DD2CXP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桑树台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285号
经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及购买的全过程的影像资料,确定投诉人反映的购买的过期食品确实为该店销售,当事人不知道所经营的商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投诉人购买一袋桃李牌鸡蛋香松面包违法所得为4元。
2024年6月21日,我所接到投诉,投诉公主岭市桑树台镇陈四副食水果蔬菜调料商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024年6月24日,我所执法人员前往公主岭市桑树台镇陈四副食水果蔬菜调料商店进行现场核实,经询问当事人及核对投诉人提供的全过程的影像资料确定投诉人反映购买的过期食品确实为该店销售,该店于2024年6月21日07时36分销售过生产日期为20240607、保质期至20240616的桃李牌鸡蛋香松面包。
公主岭市桑树台镇陈四副食水果蔬菜调料商店(陈立国220381197602174612)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拟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元;
2.给予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