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云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龙海生 | 注册资本:4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25MAETA3036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珠山镇莲花坝社区9组59号(标准地址)(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宣恩市监处罚〔2026〕4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7月开始在宣恩县珠山镇莲花坝社区经营宣恩县云祥餐饮店,在当事人店内使用的菜单烫菜系列一栏中标注有菜品公鸡蛋68元,执法人员通过调取消费者消费小票,显示菜品公鸡蛋实收金额为88元,同时该消费小票还显示收取有商品苏打水费用4元。当事人对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行为予以确认,本笔消费合计多收价款24元。经当事人与消费者沟通协商,双方未达成和解,也未退还多收价款,故违法所得为24元。
另查,当事人开业前期并无菜品公鸡蛋销售,2025年12月因调整菜品,才新增菜品公鸡蛋,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当事人收银记录,自开业至2026年4月14日以来,当事人菜品公鸡蛋按照88元每份的价格另售出3份,按照菜单标价68元计算,你店共分3次多收消费者价款60元。2026年5月27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宣恩市监责退〔2026〕4号)》,要求当事人退还多收消费者价款。因当事人无法联系前期的消费者,故采取了张贴公告的方式予以退款,截止规定期限内,未有消费者主动联系当事人退款,导致多收价款无法退回,故该案违法所得合计8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元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