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哈尔滨市阿城百货大楼亚斌日用百货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亚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2MA1A9U0GX2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阿城市百货大楼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城市监处罚[2024]106号
当事人在位于阿城区百货大楼一楼的经营场所内,在靠近商场东门入口处销售栏第一层和第二层正在销售的化妆品指甲油中,摆放有BK水性甲油(#01)NO.8616,生产许可证:浙妆20160211,生产日期20210406A,限用日期:20240405,净含量9.5ml,共2支;BK水性指甲油 (#01)NO.8616,生产许可证:浙妆20160211,生产日期20210316A,限用日期:20240315,净含量9.5ml,共1支;BK油性金属甲油,NO.8560,生产日期20200920A,限用日期:20230919,净含量14ml,共1支;BK七天水性甲油,NO.8493,产地:浙江金华,生产日期20210324A,限用日期:20240323,净含量:5ml,共4支;JAFF鎏金香水胶,生产许可证:浙妆20160096,生产日期无,限用日期20221218,净含量16ml,共1支。上述产品共9支指甲油,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和其他有效期内化妆品一起摆放在销售栏中待售,超过限制使用期限分别为一年零五个月零九天(1支),八个月零八天(1支);两个月零十二天(4支),一个月零二十二天(2支)。该店现场未能提供产品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购销记录,经后期向经营者刘亚斌的委托代理人刘柏平(店内负责人)询问调查,上述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分别在2021或者2022年在哈市道里区娇龙化妆品商场胡小平化妆品商行购进,进货价BK七天水性甲油3元/支, BK水性指甲油及油性指甲油4-4.5元/支,JAFF鎏金香水胶4元/支,正常销售价格小瓶5元,大瓶6元 ,搞活动销售价格为2-3元,且与保质期内的指甲油混在一起销售,顾客购买时现金直接收款,未通过电脑收银系统,没有办法确定在超过保质期后具体的销售数量。经营者刘亚斌的委托代理人刘柏平(店内负责人)承认因疏于管理,员工检查效期没有精心,没能发现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以后会亲力亲为杜绝店内出现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在销售。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哈尔滨市阿城百货大楼亚斌日用百货部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经营者刘亚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 当事人主体资格和经营者的身份及住址 2.经营者刘亚斌授权委托书一份及受委托代理人刘柏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 经营者授权委托代理情况及受委托人身份情况及住址。 3. 现场检查照片七张,证明哈尔滨市阿城百货大楼亚斌日用百货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事实。 4. 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扣押)一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份,财务清单一份,证明 本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实施扣押,扣押期限30天,并出具财物清单。 5. 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二份,证明被检查询问的人员、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
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