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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蒲新区志涛砂锅粉馆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志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90MA6HULU05K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新蒲新区新蒲办五号商业中心15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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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3〕遵综执0802字第95号
2023年11月10日11时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新蒲新区开展城市管理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新蒲新区新蒲办五号商业中心15号门面,新蒲新区志涛砂锅粉馆使用瓶装液化气未安装可燃报警装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报经局领导批准,2023年11月23日,我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7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经当事人陈述,该店于2019年7月23日开业,由当事人自己经营,主要经营的是砂锅粉、米皮等,厨房的瓶装液化气是浩余燃气公司配送过来的,有1瓶燃气,主要用于煮粉和米皮,放在操作台旁边,操作台上摆放10个不锈钢调味品,边上有1个洗碗池,洗碗池平台上有1个电磁炉,许多小碗,1个燃气炉,旁边有1个不锈钢桶,1张桌子,桌子上放有4个塑料钵,红色的塑料钵装有白菜。2023年11月10日11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在新蒲新区新蒲办五号商业中心开展燃气的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厨房的瓶装液化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第3000867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11月13日再次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厨房已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已整改完毕。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安装可燃报警装置的行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2-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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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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