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三义合早点铺(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振庆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4MA07E9QH9N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南开区红旗南路金庄公寓11号楼3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开税三罚〔2026〕14号
你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核查你单位自2023年4月至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均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纳税资料,已逾期935天,且有未缴销的发票,(发票为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发票代码为:012002000104,发票号段为:14519556-14519560,18863266-18863275,共计15份),不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情况。于2023年10月1日被认定为非正常,现你单位申请解除非正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5项“(一)逾期90天以下的,对个人处2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超过90天且180天以下的,对个人处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超过180天的,对个人处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逾期超过180天且360天以下,同时存在未缴销发票或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三)逾期超过360天,同时存在未缴销发票或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