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江宇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秀叶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217515240838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清徐县孟封镇西堡村幸福街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20
(2020)晋0121民初1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华鹏水塔玻璃制品有限公
清徐县江宇醋业有限公司
清徐县人民法院
2
2019-09-27
合同纠纷
清徐县江宇醋业有限公司
新疆泽戈壁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清徐县人民法院
3
2019-06-24
(2019)晋0121民初13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清徐县江宇醋业有限公司
王*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31
2020-01-21
(2020)晋0121执132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清徐县江宇醋业有限公司与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7114.00元
执行案件
2
2021-04-13
2019-06-06
(2019)晋0121民初13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清徐县江宇醋业有限公司与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4-13
2019-06-20
(2019)晋0121民初13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清徐县江宇醋业有限公司与郭*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2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18
2020-09-01
(2020)晋0121民初1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华鹏水塔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清徐县江宇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4656.4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5-07
2020-04-27
(2020)晋0121执132-1号
清徐县江宇醋业有限公司与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罚〔2025〕32号
清徐县江宇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山西陈醋(食醋)、规格型号:300mL/袋、生产日期:2024-08-12))共生产了50箱,购买单位:太原市四海吉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单50箱;每箱销售价格为13元,货值金额共为650元;现场在其检查成品库内未发现上述批次产品,清徐县江宇醋业有限公司于接到检验不合格通知书当日,立即向相关经销商发出召回通告,因召回量少,经销商因运费原因已自行无害化销毁。
上述产品经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检,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总酸(3.36g/100mL,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要求、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提出异议,要求申请复检;2025年06月23日清徐县江宇醋业有限公司向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要求申请复检。2025年7月10日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徐县江宇醋业有限公司的异议处置情况:经组织复检(经抽样检验,总酸(3.17g/100mL,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要求、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结论为不合格,异议不认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50元;
2、罚款:7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70650元。
70000.00元
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