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右旗人和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永刚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3MA0MWJ4D5M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镇政府所在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右市监市监处罚〔2025〕1号
当事人在从事药品零售经营的活动中疏于管理,致使红花逍遥片、藿香正气合剂、肾脾双补口服液等药品已经超过有效期仍然摆放在药品待售区。截止案发,该药房共购进了红花逍遥片5盒(进价7.70元/盒,售价12元/盒)、藿香正气合剂10盒(进价0.01元/盒,售价12元/盒)、肾脾双补口服液5盒(进价17.10元/盒,售价28元/盒),还剩4盒红花逍遥片、3盒藿香正气合剂、3盒肾脾双补口服液尚未卖出,已被依法扣押。由于当事人无涉案药品的销售台账或记录且至案件调查终结前未有涉案药品的质量投诉和举报,当事人的投资人交代涉案药品超过有效期后未销售,无违法所得。经计算上述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货值金额为168元。经查:巴林右旗人和大药房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行为事实存在。
巴林右旗人和大药房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违法行为。
5000.00元
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