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品尚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3MA5UR8AH5Y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一品街道顺欣街9号负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9
(2025)渝0113民初4904号
产品责任纠纷
罗*
巴南区品尚食品超市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
2025-04-07
(2025)渝0113民初5485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杨*
巴南区品尚食品超市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3
2021-11-10
(2021)渝0113民初22584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鲜*
巴南区品尚食品超市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4
2021-10-25
(2021)渝0113民初21900号
产品责任纠纷
黄**
巴南区品尚食品超市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5
2021-10-12
(2021)渝0113民初18144号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黄**
巴南区品尚食品超市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22
2021-11-15
(2021)渝0113民初22584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鲜*与巴南区品尚食品超市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0-28
2021-10-20
(2021)渝0113民初21900号
产品责任纠纷
黄**与巴南区品尚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4〕463号
; ; 经查,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豌豆片时,未收集上级经销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未索要涉案豌豆片的出厂检验报告。该批次豌豆片共购进7.5,销售了7.5。该批次豌豆片购进金额为7元,共52.5元,每公斤售价格为7.96元,故该批产品货值金额为59.7元=7.96元*7.5,违法所得为59.7元=7.96元*7.5。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59.7元(大写:拾玖元柒角贰分);处以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 ; 罚没款合计:5059.7元(大写:伍仟零拾玖元柒角贰分)。; ; 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 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9.7元(大写:伍拾玖元柒角);处以罚款5000元(大写:柒仟元);警告;罚没款合计:5059.7元(大写:伍仟零伍拾玖元柒角)。
5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