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合易泽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军成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304MA0QQBEH0K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乌达工业园区化工街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7
(2025)内0304民初6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内蒙古久安爆破有限公司
乌海市合易泽物流有限公司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2
2025-02-24
(2024)苏0582民初15123号
运输合同纠纷
乌海市合易泽物流有限公司
王*,张家港保税区荣德宏发贸易有限公司,顾**,张家港保税区邦远达物流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3
2024-12-02
(2024)苏0582民初15123号
运输合同纠纷
乌海市合易泽物流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荣德宏发贸易有限公司,王*,顾**,张家港保税区邦远达物流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区市监处罚﹝2025﹞67号
2025年4月27日,我局收到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乌区检行公建﹝2025﹞3号)附《刑事判决书》﹝(2024)甘0602刑初784号﹞。乌海市合易泽物流有限公司在运输食用油过程中,未依法履行食品运输、交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义务,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相关责任人员被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我局依法履行职责,对郭军成、李波、王启三名当事人做出从业禁止决定。为查明事实,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杨子轩、高宇廷两名同志负责进一步调查。经调查,乌海市合易泽物流有限公司郭军成、李波、王启,为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对乌海市合易泽物流有限公司三名当事人做出的《刑事判决书》﹝(2024)甘0602刑初784号﹞,当事人郭军成(乌海市合易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该公司蒙C31507(蒙CM560挂)油罐车在2024年6月24日拉过1,4丁二醇的情况下安排当事人李波(该公司调度)指派当事人王启(该公司驾驶员)运输菜籽油。2025年2月20日,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对三名当事人做出的《刑事判决书》﹝(2024)甘0602刑初784号﹞,认定三名当事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郭军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已交)(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被告人李波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已交)(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被告人王启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已交)(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对乌海市合易泽物流有限公司郭军成、李波、王启违法行为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元
乌海市乌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