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赛湖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香栋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81MA363P23XA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赛湖农场二分场螺丝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瑞市监处罚〔2025〕181号
2025年9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55桶待售的赛湖香菜籽油,标签标识为净含量5L、执行标准号:CB/T1536-2004、食品生产许可证号:ZFDJ02360481908783、委托加工商:瑞昌市瑞正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商:瑞昌市赛湖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九江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地址:九江市国营赛湖农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保质期18个月。标签上标明的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号ZFDJ02360481908783,所属单位是瑞昌市桂林张坂禄新油料加工店,已于2025年5月30日注销。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未委托瑞昌市瑞正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菜籽油,无法提供委托合同。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26日与江西黑芝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购销合同,由该公司委托瑞昌市兴农食品加工厂生产赛湖香菜籽油。购进数量100桶,价格90元/桶,共计金额9000元。其中销售给瑞昌市第五小学12桶,销售单价130元,总金额1560元;21桶赛湖香菜籽油由当事人食堂食用,12桶由总场食堂食用;55桶存放于当事人乡村工作室,现被我局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计算上述食用油货值金额为13000元,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用油的违法所得1560元。
1.没收赛湖香菜籽油55桶,标签831张。2.没收违法所得1560元。3.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1560元。
10000.00元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