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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基锋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基锋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127MA4TGNLJX8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城东路与塔峰路交汇处(原供销购物广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25
(2022)湘1127民初1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向**
蓝山县基锋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蓝山县人民法院
2
2022-03-04
(2022)湘1127民初1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向**
蓝山县基锋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蓝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21
2022-05-23
(2022)湘1127民初361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蓝山县基锋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与长沙肯德基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26
2022-05-26
(2022)湘1127民初1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向**、蓝山县基锋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52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蓝市监处罚〔2024〕164号
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超市食品区摆放有8包上述同批次大米在售,经销售员现场随机拆2包大米,倒入白色塑料箱翻看,均有较多米虫(俗称“夹子”),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74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尚未售出的生虫大米2包;2、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4
2
(湘永蓝山)应急罚﹝2023﹞50号
2023 年 7 月 27 日,蓝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朱文锋、陈海华对蓝山县基锋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该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和资料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500.00元
蓝山县应急管理局
2023-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