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铧茂副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国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01MABNJ4BU8E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中路16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市监罚字[2023]210号
经查明,2023年8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有以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①1袋“康师傅麻辣牛肉面”,净含量:面饼+配料107克,面饼85克油炸方便面;保质期:六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9月18日;②1桶“康师傅麻辣牛肉面”,净含量:面饼+配料114克,面饼85克油炸方便面;保质期:六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10月24日。以上2款方便面是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1月在美团购买的,当事人总共购进了袋装“康师傅麻辣牛肉面”24袋,桶装“康师傅麻辣牛肉面”12桶,进货价为2.2元和3.57元/桶,销售价为3元和4.5元,上述食品货值总计7.5元。由于当事人不知道以上两款方便面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数量,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回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所作的《现场笔录》1份,执法人员在检查经营场所及对当事人询问时拍摄的录像光碟1张,12345服务工单信息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在经营已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提供的美团平台购买记录截图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相关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申请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申请减轻行政处罚的相关事实。
罚款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