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蒙城县吉顺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亚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622MA2PBK198G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国际汽车城内4号楼114、144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4
合同纠纷
蒙城县吉顺物流有限公司
屈**
蒙城县人民法院
2
2025-07-11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蒙城县吉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县支公司
蒙城县人民法院
3
2024-01-16
(2023)赣1027民初31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苏**
黄**,王*,蒙城县吉顺物流有限公司,赵**,谢**,王*
金溪县人民法院
4
2024-01-09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蒙城县人民法院
5
2023-12-12
(2023)苏1204民初66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严**
蒙城县吉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中心支公司,高*
江苏泰州姜堰区法院
6
2023-11-30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蒙城县人民法院
7
2023-06-08
(2023)皖1622民初401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蒙城县吉顺物流有限公司
吴**,吴**
蒙城县人民法院
8
2023-05-06
(2023)皖16民终16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蒙城县吉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县支公司
毫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05-06
(2023)皖16民终16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2-20
(2023)皖1622民初10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县支公司,蒙城县吉顺物流有限公司
蒙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11
2018-08-10
(2018)皖0121民初28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与孙*、蒙城县吉顺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揭西交罚﹝2026﹞00009号
根据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送的非现场执法数据资料,2025年12月28日,皖S2Z239(赣KR13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国道G235线(K2134+686)五云检测点,经现场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0.22吨,限重49吨,超载1.22吨。当事人蒙城县吉顺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皖S2Z239(赣KR13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依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揭西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1
2
内交综执(十一)03简罚(2025)146号
2025年11月18日20时02分,执法人员任海云(05000017589)、辛斌(05000017886)在检查中发现,在磴口—河南商丘方向,磴口收费站(G6京藏高速出口),闫宗友驾驶蒙城县吉顺物流有限公司所拥有牵引车皖SF0843(挂车号:赣L3729挂)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定标准。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皖SF0843(挂车号:赣L3729挂)车货总高为4.9米,超过限定标准0.9米;车货总宽为3.15米,超过限定标准0.6米;车货总长为21.5米,超过限定标准3.4米。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1-19
3
闽厦翔交执(2024)罚字第557号
2024年10月25日12时58分,我大队执法人员杨建锋、林捷航接投诉举报,在厦门市海翔大道内田溪中桥路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驾驶员郏三营从运满满司机端接单,驾驶皖SD4258(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锂电池组(9类),从厦门市翔安区豫闽通物流园厦门星益供应链有限公司到江苏省太仓市海通(太仓)汽车码头有限公司,运费9000元,运费未收取。根据执法人员调查,当天运载的货物为锂电池组(9类),属于9类危险品,编号:UN3536。该车车辆所有人为蒙城县吉顺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蒙城县吉顺物流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10-30
4
贵溪交(超)罚﹝2024﹞0429号
蒙城县吉顺物流有限公司皖SG2120涉嫌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实施卸载并处罚13000元
13000.00元
贵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10-28
5
闽交执漳高四﹝2024﹞罚字第230号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201.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10-03
6
衢路政罚〔2023〕01J454
2023年8月16日9时10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张国荣、俞刚在G4012溧宁高速龙游服务区例行检查,王爽爽驾驶皖SD2622/皖S1521超货运车辆载运大型设备(不可解体)从江苏开往广西,检查现场驾驶员王爽爽无法出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现场勘验,皖SD2622/皖S1521超货运车辆车货总长22.4米,总宽3米,总高4.2米,本次运输承运人是蒙城县吉顺物流有限公司。蒙城县吉顺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其行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