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海裕饮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81MA6K3XMC0N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太平社区桥钢厂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4
(2023)云民终185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云南海裕饮品有限公司,宜良滴源饮水工贸有限公司
云南绿冰贸易有限公司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2-09-27
(2022)云01民初1784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宜良滴源饮水工贸有限公司
云南绿冰贸易有限公司,云南海裕饮品有限公司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1-05
(2020)云01民终10463号
合伙协议纠纷
云南海裕饮品有限公司
黄**,李**,龚**,倪**,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10-14
(2020)云3123民初6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盈江县小冯食品经营部
盈江县平原镇子亮食品店,云南海裕饮品有限公司
盈江县人民法院
5
2020-07-07
(2020)云0181民初1183号
合伙协议纠纷
云南海裕饮品有限公司
吴**,黄**,李**,龚**,倪**
安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06
2023-04-25
(2023)云民终185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宜良某乙工贸有限公司、云南某某饮品有限公司与云南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6-02
2020-10-29
(2020)云3123民初6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盈江县小冯食品经营部与盈江县平原镇子亮食品店、云南海裕饮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6146.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9-16
2020-07-13
(2020)云31民辖终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海裕饮品有限公司、盈江县小冯食品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安处罚〔2026〕84号
涉案储气罐(产品编号:22-2350;设备代码:215032316202202350)由江苏安顺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7月7日制造,出厂检验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检验结论:符合要求。下次检验日期:2025年12月。该储气罐是当事人在空压机房内使用,用于矿泉水生产和塑料吹瓶等。2026年1月31日,本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台储气罐(产品编号:22-2350;设备代码:215032316202202350)正在使用但未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另一台储气罐(产品编号:16-3219)正在使用但未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及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本局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2月25日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2026年3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继续使用涉案储气罐(产品编号:22-2350;设备代码:215032316202202350)且未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另一台储气罐(产品编号:16-3219)已拆除,安装了一台新的储气罐并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2026年3月18日,当事人办理涉案储气罐申报检验工作并收到受理通知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及时进行整改,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对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上缴财政。
当否,请领导批示。
对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上缴财政。
当否,请领导批示。
5000.0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