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玉华乡陈法喜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法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5MA6GD18N5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玉华乡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瓮市监处罚[2024]208号
经调查,当事人主要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等业务,办理有《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其间,为了经营需要,当事人从贵州蜀味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咏熹?老坛酸菜鱼调料、巴厨?青花椒酸菜鱼调料、鸿运来?花椒粉、从瓮安县彭华副食店购进了贵金园?大牛排于店内销售。其中,咏熹?老坛酸菜鱼调料购进了10包,进价为6元/包,售价为8元/包;巴厨?青花椒酸菜鱼调料购进了10包,进价为8元/包,售价为10元/包;鸿运来?花椒粉购进了2袋(10包/袋),进价为2元/包,售价为3元/包;贵金园?大牛排购进了15包,进价为0.8元/包,售价为1元/包。上述4种食品除2024年10月18日摆放在货架上销售被我局现场检查时查获的以外,其余的食品均已售完。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83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台账),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警告#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1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