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4662072994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475号004幢(16-1)宁波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6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3
(2026)浙0212民初11770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浙江均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
2026-06-17
(2026)浙0206民初45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宁波金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3
2026-05-07
(2026)浙0213民初2057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南京凯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分公司,南京凯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奉化市人民法院
4
2026-04-28
(2026)浙0203民初3360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宁波市旭拓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5
2026-01-20
(2025)浙0282民初27001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宁波卓越光谷置业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6
2026-01-20
(2025)浙0282民初27007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宁波卓越光谷置业有限公司
慈溪市人民法院
7
2025-12-24
(2025)浙0225民初9808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宁波鸿泽置业有限公司
象山县人民法院
8
2025-12-05
(2025)浙02民终77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卓越光谷置业有限公司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5-12-05
(2025)浙02民终78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卓越光谷置业有限公司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5-12-03
(2025)浙0902民初6798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中交地产北京物业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中交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8
2025-01-02
(2024)浙0902民初455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某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舟山某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2324.8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3-01
2024-01-29
(2024)浙0281财保3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特殊程序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余姚华宇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特殊程序:诉前保全非诉保全裁定书
299947.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4-02-28
2024-02-08
(2023)浙0226民初5565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9377.00元
民事案件
4
2024-01-24
2024-01-04
(2023)浙0206民初658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万年基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3639.70元
民事案件
5
2024-01-24
2024-01-04
(2023)浙0206民初658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万年基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3894.80元
民事案件
6
2016-10-18
2016-10-18
(2016)浙0282民初8879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恒元置业(慈溪)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139.60元
民事案件
7
2016-05-24
2015-07-02
(2015)甬慈执民字第679号
承揽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慈溪市吉恒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6-04-29
2016-04-29
(2015)甬镇民初字第1330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宁波合生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708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6-04-26
2016-04-26
(2016)浙0902执449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舟山安舟置业有限公司、浙江邦泰置业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6-04-26
2016-04-26
(2016)浙0902执452号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舟山安舟置业有限公司、浙江邦泰置业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6〕471号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于2026年4月9日被本局查获。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2
2
甬市监处罚﹝2024﹞94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5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违法所得总计28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4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80元。罚没款总计4028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4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80元。罚没款总计40280元。
40000.00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3
3
余市监处罚﹝2024﹞406号
主要违法事实:华润置地(宁波)实业有限公司与润加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已于2023年3月1日转让给润忻享商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签订《余姚五彩城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其对余姚五彩城进行物业管理。当事人与润加物业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签订了《综保合同》(合同编号:880453B-C2022),约定自2022年07月01日起至2024年06月30日止,由当事人为华润置地(宁波)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余姚五彩城项目电梯(共计40部)提供维修保养和紧急救援服务,电梯的维保费用分别为622.5元/台/年、830元/台/年,维保费用共计:794919.2元,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及年度保养项目。当事人**公司电梯维保人员王震、毛柯权进行该项目的具体维保工作。2024年02月07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宁波市局、宁波市特检院余姚站检验人员对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电梯维保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华润置地(宁波)实业有限公司的设备识别码:BT189183的电梯存在:1、机房内发现鼓式制动器上的松闸扳手装在制动器上,未按规定与盘车手轮挂在墙上;2、从钢丝绳绳头处发现7根钢丝绳张力严重不均情况,均已向现场维保人员进行了反馈,现场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但根据“宁波市电梯智管平台”查询提取的维保记录,当事人在对该电梯1月23日的半月维保记录中第十四项“手动紧急操作装置”记录为“齐全,在指定位置”,2月6日的季度维保记录中第十九项“手动紧急操作装置”记录为“齐全,在指定位置”第二十三项“曳引轮槽、悬挂装置”记录为“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2024年2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华润置地(宁波)实业有限公司消控室内,现场调取2024年2月6日上午9点05分当事人对该电梯进行的季度维保视频监控,共用时近7分钟,与9点12分前撤除围挡,结束了对轿厢的维保工作。在现场并未进行“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操作的情况下(与2月7日下午15时左右对其所有客梯进行统一测试五方通话。),当场与APP内反馈工作正常,并维保结束。当事人未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保养项目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由于当事人所获利润无法计算,故无违法所得。还查明,经查询浙江省企业信用综合监管平台,未发现当事人之前因相同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未按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具有《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所指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及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从轻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止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2、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0000.00元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